最近因為與房客的糾紛,讓我搬回了舊金山卻進不了自己的大門。我一向以灣區的自由民主為榮,現在我卻覺得自己是個『民主』的受害者?
是的,房子是我的。我也早在三個月前通知房客我要搬回去的消息,但是房客說不搬就是不搬,理由是找不到適當的房子而且沒錢搬家。要找適當的房子可能很難,因為這四年來都沒有漲房租,加上美國房地產持續不景氣,租屋市場供不應求,但要找到便宜點的公寓是絕對有的。我一開始也替她感到抱歉,非自願搬家加上可能因此要付更高的房租或換到小一點的公寓住,感覺一定很XX。但這畢竟不是我的錯啊。
其實這四年來有好幾個月房客因財務上有困難而少付房租,我也只是跟她說加油能付多少是多少,後來也沒追討短缺的租金。其實房客在洛杉磯擁有一棟房子,她在有名的Oakland Hill也有一間SPA,但我一直沒有追問她的財務狀況畢竟那是她的隱私。我自以為是個好房東。可是令人心痛的是,在我跟她說我要搬回去的消息後,房客居然無中生有去市政府申報房東不合法漲房租,後來她更是銷聲匿跡不回郵件也不接電話。為了她這樣瞎說我還得百忙之中抽空跑市政府,最後還是找了律師處理。
找了兩個律師深入瞭解之後才知道我的處境不只是如此而已。
加州的的租屋法各個城市不同,舊金山和渥克蘭尤其保護房客權益。房客一般都會要求簽滿一年的約,一旦房客住超過一年房東便不能隨意提出要求房客搬離的要求。非常合理。搬離的合法理由可歸類為三種: 1)非法扣押(驅逐):惡意欠繳房租或破壞房屋。2)屋主入住。3)賣房。 還是非常的合理,我舉雙手佔成。可是其中另有但書 -
1) 若房客已有欠繳房租但房東久未追討,房客很可能回告(Retaliate)房東,理由是以前可以為甚麼現在不可以。原來積惡成習在美式的民主裡是合法的。2)屋主入住,必須有掛號信通知才具法律效用,而且房東必須提前兩個月通知房客,重點是房東必須給房客兩個月的房租作為搬家費用。而且若房客年齡超過65歲且住超過五年,房東便不得再用屋主入住為由要求房客搬出。3)賣房的但書可就更多了,我並沒有花時間去瞭解。
對房客來說可能沒有太多的損失,政府或社會救助機構會提供房客很多的免費的住屋法律諮詢和服務。
我的房客很可能已過65但未住滿五年,律師提醒若今年內她沒有搬走我就再也不可能搬回去住了,到時要她搬走的唯一辦法就是賣房但法律程序可能會非常久。我的律師建議我,找個地方可以待至少兩個月以上,準備好兩個月的房租付搬家費然後做好最壞的打算。律師忘了提醒的是她不便宜的律師費用。
我必須承認我覺得非常委屈和憤怒,我覺得自己被懲罰了,因為是有產階級所以被這個社會制度懲罰,雖然我不是真得那麼有錢。
從某個角度而言﹐民主的真正內涵﹐是保護少數﹐而不是服從多數。這是我願意信仰和服從的。我一直覺得我願意和村上春樹一樣站在雞蛋的那一邊對抗高大堅硬的牆,那為甚麼現在的我會那麼憤怒和委屈呢?
憤怒是因為覺得房客的不義不信把我當初對她的通融和方便當作理所當然,而這些都將成為對我不利的證據。憤怒的還因為我覺得被佔了一個很大的便宜而法律盡然還站在她那一邊。房客的兒女都住在同一個城市,她的媳婦是個房屋仲介,所有的步驟很可能都是她的主意吧。重點是打心底我覺得她並不是真得那麼窘迫,而且不是有多少錢作多少事嗎?就算預算少一點也可以租到稍微小一點但不錯的公寓啊?而且我為甚麼要為她寅吃卯糧的行為負責?她真得需要幫忙她的家人都在身邊,為甚麼要找一個外人來買她的單?我想我真正生氣的原因是覺得房客濫用了這樣民主機制的美意。
這是我對她這個人的情緒,而且我的憤怒多少還反應了兩種完全不同文化背景上的落差。美國當大國當太久了沒吃過甚麼苦,美國人花錢不太用大腦付鈔票時不如他們賺錢時精明。前幾年貸款太容易很多人把房子當提款卡用,利用房屋二次貸款買高級高爾夫球具,買娛樂用騷包摩托車的大有人在。這和我從小學來的價值觀很不同,亞洲人的爸媽哪個不是為了未來小心經營努力存錢?我雖然很排斥這樣好像只為了未來而活的價值觀,但不可否認這樣的價值觀讓對我對花錢上有所節制,我可不想為了一時的享樂而為錢奮鬥一輩子啊。我覺得『如何花錢』是對自己的責任,但美國人可能覺得那是她們的權力。
在美國你很常可以聽到『Entitle』- 被授權 這個字眼。 I am entitle to
do so. 我有權這麼做。
擺開我對她個人層面的情緒,我的憤怒還有針對美國民主制度和法律的侷限性的部分。我的理解是民主制度是對民主理念的實踐。我同意民主是保護少數﹐而不是服從多數。這裡的少數和多數不是人數的多少而是權力的多寡。但這個少數和多數該如何定義呢?在這棟房子而言我是強勢房客應該被保護,但她也是個房東和一個商家的主人,在這裡法律的解讀下她個人的財力在我們的案例中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我覺得這樣不公平。制度是死的很難對到每一個個案做到公平,這是民主制度和法律的侷限性。有制度的保護總比沒有好,只是不巧的是這次我不是被保護的那個,我這樣安慰自己。
原來和明主的理念是浪漫的但民主的實踐確是孤獨的。誰不希望公平?
但當你處在少數的那一方時得到公平可能需要革命,當你站在多數的那一方時你可能需要學習放棄和退讓。
我忽然意識到有時候『擁有』不代表你能『佔有』,房子是房東的但那也是房客的家。房子也是我努力存錢買來的,現在卻要麻煩家人借住在姊姊家不知道多久,這教我怎能覺得不委屈呢?某個朋友說:『這就是當一個房東該承擔的風險啊。』我想她對美國的瞭解比我深刻,只是這樣的反應似乎殘酷了點。比較強勢的是應該聲音小一點,但我們是不是有一點矯枉過正?看來最後的房東不只是在巴黎,我們還繼續流浪在灣區。
版主你好,不知道能不能分享關於這位房客的事情後來有什麼發展和解決呢?我們也在舊金山,跟你面臨了相同的問題,正在徬徨無奈中。謝謝你。
ReplyDelete你好, 房客鬧劇算是下檔了。 誰都不是贏家。
Delete這樣吧, 這是我的email: onwa9@hotmail.com.
我們私底下聯絡吧。
你好, 房客鬧劇算是下檔了。 誰都不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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