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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民主的理念是爛漫的但民主的實踐卻是孤獨的。撇開明主,『人』大多數都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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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 正義。
法律的目的好像不是在證明誰對誰錯而是在正反兩方之間尋找所謂的合法性。 So the question is never 『was it wrong to do so ?』but 『was it legal (合法) ? 』。合法與否某種程度比較是技術性的問題去檢視當事人的意圖,而不是道德、正義的判斷。
Justice 這個話題太大了,可能要和Michael Sandel 上個一學期的課。當然法律的層次更是複雜。總之,『法律請還給我一個公道』,比較適合用在抗議遊行的時候,我不敢奢望,只有默默地期待自己能在這場房客鬧劇中全身而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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